网站首页
┆
博客首页
┆欢迎光临 ERP顾问最热爱的网络——金蝶社区
登录
┆
注册
┆
帮助
花 开 富 贵
爱心 诚信 创新
主页
日志
关于我
互动交流
分类列表
工作 (17)
基本会计知识介绍 (3)
生活 (11)
学习 (5)
最新日志
第二次转岗
《工资条例》草案引发多重争议
专业版提示“非法的加密服务器”
K/3异常问题知会
喜欢是淡淡的爱,爱是深深的喜欢
日志搜索
Go
最近回复
re: 第二次转岗
行,步步高。 不像我,胸无大志。...
--孙鑫
re: 第二次转岗
新的岗位新的挑战,好现象,不经历风雨,怎么才能见彩虹啊!...
--大荒孤燕
re: 第二次转岗
kis的可以找,其他不管哈...
--Scarlet-Raul
re: 第二次转岗
可喜可贺,唉,那以后有别的问题怎么找你呀...
--小馨
re: K/3异常问题知会
我们这里一直用Rising,倒是没有遇到过什么麻烦...
--Danny Luan
日志
《工资条例》草案引发多重争议
正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的《企业工资条例》草案新加入了一个条款,如果企业老板不与员工集体协商确定每年的工资,就不允许工资像以往那样列入成本税前抵扣,而将列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知情人士表示“这一条款在部里已经得到认可”。据悉,《企业工资条例》可能在奥运会之后或年底出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市场经济国家,工资主要靠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进行统一谈判实现,中国以后也要建立这种制度。而为了推动这一制度的施行,《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中加入了一些可执行性很强的硬性措施。“这条规定并不一定会对企业造成伤害,工资集体谈判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给员工涨工资”
税务总局:
企业与员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劳资双方的管理,属于社会责任;而税前扣除是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是经济行为。企业有了问题,劳动监管部门可以处罚企业,但不应该采取税收的手段。
财政部:
劳动部门的这种规定违反了税收的基本理论和依据。税收只能对利润征税,而工资明显是人工成本。企业即便是做错了,也不能把成本当成利润来征税。
国务院法制办:
有关负责人以还没有看到草案为由,不愿就这项规定发表意见。
按照起草程序,《企业工资条例》草案起草完成后,将向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将草案上报国务院修改审议。
已经公开 2008年7月14日 20:22 作者:
Scarlet-Raul
所属归类:
工作
评论
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以赚取更多积分
About Scarlet-Raul
正在学习测试中
日志类别
工作 (17)
基本会计知识介绍 (3)
生活 (11)
学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