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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stylesheet type="text/xsl" href="http://community.kingdee.com/rss.xsl" media="screen"?><rss version="2.0"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channel><title>lis</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default.aspx</link><description /><dc:language>en-US</dc:language><generator>Kingdee Spaces 2.1</generator><item><title>EAS实施之第一阶段</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8/01/30/275116.aspx</link><pubDate>Wed, 30 Jan 2008 08:03: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75116</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3</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75116.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75116</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随着春节的来临，第一阶段基本结束了。&lt;/div&gt;
&lt;div&gt;第一批的20家公司财务系统基本初始化完毕，再小小的努力一下就可以正式上线了。&lt;/div&gt;
&lt;div&gt;报表和出纳模块可能得年后再做。&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这段时间很辛苦来着，每天呆在公司的时间超过15个小时。本来想去爬莲花山的，但也没有时间去了。&lt;/div&gt;
&lt;div&gt;每个周六周日的上午可以多睡会觉，然后，可能看两场NBA已经很享受。&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只是许多的工作仍未做好。。。&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过年后都不想再继续了。希望下一阶段短期的弄一下就好。&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75116"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EAS实施将近一个月</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12/29/268062.aspx</link><pubDate>Sat, 29 Dec 2007 08:41: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68062</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68062.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68062</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本来想一天或者每几天一个文章,但最近很忙.所以省略了。呵呵。。&lt;br&gt;&lt;br&gt;&lt;/div&gt;
&lt;div&gt;最新进展：基本的培训已经完成，集团统一的初始已经基本完成。&lt;/div&gt;
&lt;div&gt;EAS的客户端256M内存的电脑也可以很好的运行，有512M内存已经是很好。&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经过初始数据的录入，虽然已经有很多的基础资料可以通过EXCEL格式导入，但金蝶应该可以做到更好。我借助autohotkey这个软件省了很多事。但研究这个软件也花了我不少时间。网上教程很少，而帮助是E文的，连蒙带猜，勉强入门。&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EAS一如金蝶的K3，补丁N多。可以在客户端打补丁，比如一些数据库脚本的补丁也可以在客户端打。不过，好象是需要用户名和密码才能打。但金蝶的实施人员说，这个不能告诉我们。怕我们乱用脚本来改数据库吧。&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EAS的5.4即将出来了，但暂时不考虑升级。等用了半年以后再说，到时金蝶也免费升级。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就不升级。&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下一步是具体公司的初始化和试运行。更精彩的还在后面。&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68062"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EAS 之七+1天</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12/11/263707.aspx</link><pubDate>Tue, 11 Dec 2007 13:27: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63707</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1</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63707.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63707</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12月10日实施小组进入的第7+1天，在这一周多的日子里，主要还是基础数据的调研。本周还是继续调研。&lt;br&gt;调研和熟悉的工作基本预算了一个月的时间，正式的数据估计得在1月10日左右才开始。&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服务器送到了，开始进行服务器的安装及调试。&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 测试机还没有弄好，不然，可以试试下甲骨文数据库的安装和金蝶EAS的安装。&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 科目今天是实施小组内部最后的讨论，有些科目还没定下来的，有一些核算的办法也没有定下来。&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 其实，会计虽然是一项严谨的工作，但过程却是各有不同的。要统一的意见也是很难。&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 但从管理的角度和会计各项报表的取数角度来说，会计核算和方法一定要统一，而且要便于取数。可以自动完或者只需要输入少量的非会计数据完成各项管理以及会计报表。基本上会计核算的数据都要直接从账套里取数。这个方向一定要明确。&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因为原来的岗位还有一些工作需要处理，所以请假两天来完成。因此，EAS 日志也会停两天。&lt;br&gt;&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由于时间的关系，或者会由日记变成周记。但总体的东西会记录下来的。&lt;br&gt;&lt;br&gt;&lt;br&gt;&lt;br&gt;&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63707"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EAS实施第五天</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12/07/263279.aspx</link><pubDate>Fri, 07 Dec 2007 10:55: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63279</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2</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63279.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63279</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今天是第五天，但科目表还没定下来。&lt;/div&gt;
&lt;div&gt;我想，提前定好所有的科目是不可能的。&lt;/div&gt;
&lt;div&gt;但方案已经订好了，是统一科目。&lt;/div&gt;
&lt;div&gt;统一到二级。三级可以放开给各项目公司加。&lt;/div&gt;
&lt;div&gt;但还不知三级给不给重复。&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服务器说是今天到，下周一安装好。&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今天终于在实施人员的本本上看到了EAS长得啥样子。&lt;/div&gt;
&lt;div&gt;跟K3差不多。&lt;/div&gt;
&lt;div&gt;还看了指南文档，总账的。已经综合了10。4的功能。比如凭证号整理。&lt;br&gt;&lt;br&gt;明天休息，去看色戒。&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63279"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EAS 第四天</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12/06/262962.aspx</link><pubDate>Thu, 06 Dec 2007 12:03: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62962</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3</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62962.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62962</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amp;nbsp;&amp;nbsp; 今天，继续完善科目表。讨论的结果是各人意见不同。&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 明天再讨论一次，看来这个还是有很大的区别。&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 期间，我们还设想了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规定一级科目，二级科目放开由各公司加去，然后，再后台处理不同。但想想这样实施，肯定后面的工作要多很多。&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 最终的结很难说。&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 上午，金蝶实施小组过来最后完成调查问卷，合并报表和出纳模块。&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 目前为止，没发现超过K3层面的东西。难道EAS只是一个能在浏览器里输入凭证的东西？&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62962"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EAS 第三天</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12/05/262656.aspx</link><pubDate>Wed, 05 Dec 2007 11:32: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62656</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2</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62656.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62656</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终于拿出了会计报表科目表的基本定稿，同事的组织架构图也基本OK了。金蝶公司还来弄好了调查问卷。一些初始设置时要确定的事情。&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 电脑的事得到下周才解决，想看看EAS长啥样，只能到下周了。想叫金蝶的实施人员给张盘装，但她说我的电脑太烂，运行不了。&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 一次过就可以搞定初始化？我看基本不可能。肯定有没考虑到的地方，以后再用导出导入功能吧。不知是不是如K3般的方便。&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 金蝶的说了EAS的套打设置挺复杂的。&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 还有N多的管理报表还没影子。&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 想想这个项目的好与坏与自已大大的关，感觉还是有压力的。&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62656"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EAS实施第二天</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12/04/262342.aspx</link><pubDate>Tue, 04 Dec 2007 09:20: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62342</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3</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62342.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62342</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今天是我们公司实施小组确定会计科目表，先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完成一级科目。&lt;/div&gt;
&lt;div&gt;然后确定可以确定的二级科目，整个集团有各个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要一下子确定会计核算的需要，好头痛。&lt;/div&gt;
&lt;div&gt;电脑的事还没解决，现在用着出差同事的电脑。&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62342"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EAS实施日记第一天</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12/03/261961.aspx</link><pubDate>Mon, 03 Dec 2007 08:40: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61961</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9</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61961.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61961</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有幸参加集团的金蝶eas实施小组。&lt;br&gt;第一天&lt;br&gt;上午，看了实施进度表，看了一些介绍之类的，下午,我们实施小组跟金蝶的实施人员开了一个碰头会。&lt;/div&gt;
&lt;div&gt;感觉是很多工作没做位，不是那种马上可以进入状态的那种。&lt;br&gt;还有实施小组的成员基本都很忙，除了我和另一个是全职的，其他的都是兼职或者顾问的角色。&lt;br&gt;我们实施小组的电脑还没配置完毕，服务器也没来。&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61961"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想测试新病毒吗？</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08/05/226249.aspx</link><pubDate>Sun, 05 Aug 2007 03:46: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26249</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4</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26249.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26249</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
&lt;h4&gt;想测试新病毒吗？&lt;/h4&gt;
&lt;div class=tpc_content&gt;想不想提高你的手动杀毒能力？&lt;br&gt;想不想见识最新最多的病毒？&lt;br&gt;有办法。就是让你的电脑中病毒。&lt;br&gt;&lt;br&gt;怎么样才能让电脑中病毒？办法很简单，你新装个windows2000，原版的或者集成sp4也成，然后，安装宽带连接，连上网络。挂机一个晚上左右，第二天早上肯定有病毒。&lt;br&gt;&lt;br&gt;现在网络上有软件扫描电脑漏洞，然后入侵，然后植入木马，都是那种可以偷偷下载病毒的东西。然后，莫名其妙的你电脑就会安装了很插件，有雅虎助手、3721之类的，也有不出名的，而且上网的时候会弹出网页。&lt;br&gt;&lt;br&gt;这个时候，准备好你的冰刃、src等软件和不眠之夜吧。。&lt;br&gt;&lt;br&gt;一直纳闷新装的系统怎么也会有病毒。还没上过网，只是上网自动更新微软补丁。原来是漏洞。&lt;br&gt;怎么才能装一个安全的系统，当然是提前下载好系统补丁，在打补丁之前不要上网。另外，准备好杀毒软件。如果你喜欢用防火墙，当然装好防火墙是最好的了。&lt;br&gt;一切都弄好了，然后，再连上网，自动下载更新补丁。打造你安全的系统吧。&lt;/div&gt;&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26249"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你听得见，但你听懂了吗?</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08/01/225270.aspx</link><pubDate>Wed, 01 Aug 2007 01:22: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25270</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25270.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25270</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人们一直有个误区，认为只要耳朵能听得见，就自然而然地具备聆听技能，其实则不然，听得见与听得懂完全是两回事。 &lt;br&gt;&lt;br&gt;在某期央视《对话》栏目中，当主持向嘉宾--诺基亚CEO奥利拉提问：成为CEO什么能力最重要？奥利拉相当干脆地回答："沟通（Communication）和管理人的能力（Managing People Skills）。" &lt;br&gt;时隔一周，《对话》又邀请到了当时爱立信的CEO柯德川，主持人向其提出了同一问题， 出人意料的是，柯德川的回答与奥利拉惊人地一致--还是沟通。于是，主持人不禁笑问，他是否与奥利拉串通好了作答。 &lt;br&gt;&lt;br&gt;从事过高层管理工作的人都会认同，在管理中沟通技巧至关重要。在世界各大商学院和商业研究机构对成功管理者的调查中，据?quot;什么是他们工作中最重要的技能"问题回答的统计，"沟通能力"始终排在首位（如 Hunsicker 1978，Prentice 1984，Curtis，Winsor and Stephens 89）。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更要求我们不断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同事、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等频繁沟通。 &lt;br&gt;而聆听，是成功沟通的关键环节。 &lt;br&gt;&lt;br&gt;　　听得见&amp;#8800;听得懂 &lt;br&gt;&lt;br&gt;　　在沟通过程中，聆听是准确接受和理解信息发送者意图的关键步骤。每个人的表达方式和沟通内容，受其文化背景、知识结构、能力、经验等因素影响，尤其当沟通对方来自不同文化背景，采用的语言又不是母语时，更容易出现误解。所以，只有清楚地掌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方能采取有效的和积极的反应，否则将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 &lt;br&gt;&lt;br&gt;　　也许很多人明白沟通和聆听的重要，但在我们的正规教育中（除了一些与传播相关的专业），几乎没有一门课是教学生们如何更有效地与他人沟通，更不用说教授如何聆听。根据著名管理学者Lyman Steil 的研究，在人们所使用的听、说、读、写这些沟通技能里，使用最频繁的是"听"，然而所接受训练却最少。虽然此类研究是在别国进行，不能完全以此推断中国的状况，但可见聆听重要而没被重视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为人们一直有个误区，认为只要耳朵能听得见，就自然而然地具备聆听技能，其实则不然，听得见与听得懂完全是两回事。 &lt;br&gt;&lt;br&gt;　　成功聆听六步曲 &lt;br&gt;&lt;br&gt;　　如何提高聆听能力，提高倾听质量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英文单词（C.A.R.E.S.S.）来学习和掌握聆听技能。这英文单词的真正意思是"爱抚"，其实，积极聆听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爱抚"他人的心灵。一个好的聆听者定是个难得的朋友，一位具备卓越聆听能力的上司肯定是位好上司。 &lt;br&gt;&lt;br&gt;　　C.A.R.E.S.S.的每个字母代表积极聆听的一个步骤： &lt;br&gt;&lt;br&gt;　　1. C 代表 Concentrate，即专注。 &lt;br&gt;&lt;br&gt;　　聆听首先要专注，这样方能排除沟通过程中的障碍，这些障碍可能是外部噪音，更多的是因为文化背景差异继而影响正常沟通，如语言、价值观不同等。聆听过程中是否专注是一般的"听"和"聆听"的区别，没有用心的"听"是"右耳进左耳出"的听。只有用心地去"听"，方能清楚地听见对方所说的信息，这样，才能正确地解码对方要表达的意思。这一点亦可从中国汉字中得到佐证，繁体字--"聽"中就包含了"心"，即表达了在听的过程中要用心去"听"的含义。 &lt;br&gt;&lt;br&gt;　　2. A代表 Acknowledge，即确认。 &lt;br&gt;&lt;br&gt;　　在对话过程中，可通过一些象声词如"哦"、"啊"，或者点头等举动让对方知道你在认真地听。这种沟通过程的不断确认会让对方感到轻松，觉得你能真正理解和尊重他／她，更容易使其表达自己的思想，亦有助于与对方建立信赖关系。 &lt;br&gt;&lt;br&gt;　　3. R代表 Respond，即反应。 &lt;br&gt;&lt;br&gt;　　在沟通过程中，通过反馈信息、提问等方式，可保证沟通的通畅。一般可提以下三种问题： &lt;br&gt;&lt;br&gt;? 核实问题，目的是核实对方的信息，如"您的意思是&amp;#8230;&amp;#8230;"；"您说的是不是这样&amp;#8230;&amp;#8230;" &lt;br&gt;&lt;br&gt;? 继续问题，目的是让对方继续讲下去，如"结果呢？"；"又怎么？"等。 &lt;br&gt;&lt;br&gt;? 方向问题，如"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等。 &lt;br&gt;尤其在跨文化沟通中，需要不断地提问来保证你所听到的和理解的信息与对方欲表达的信息一致。 &lt;br&gt;&lt;br&gt;　　4. E 表示Exercise Emotional Control，即情感控制。 &lt;br&gt;&lt;br&gt;　　这一点在聆听过程中比较难做到，因为在交谈中，我们时常会对对方的话产生偏见，有时，对沟通者也会产生偏见，从而导致一些具有自己价值观的判断。 &lt;br&gt;&lt;br&gt;　　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思维倾向，喜欢听自己喜欢的东西，将不喜欢的东西拒于千里之外。我们还通常用第一印象来判断人，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人，很难集中精神交谈。在跨文化沟通中，由于沟通者之间文化背景的差异，我们更容易用自己的文化价值观、习惯、行为规范等来判断对方，可能因为对方的一句话或一个行动，失去了客观接受信息的态度。 &lt;br&gt;&lt;br&gt;　　遇到这样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的头脑，重新调整自己的心态和思维，客观地、积极地和主动地听取对方的信息。 &lt;br&gt;&lt;br&gt;　　5. S代表sense，即感觉。 &lt;br&gt;&lt;br&gt;　　在交谈中，对方可能有些话没有通过语言表达出来，但是通过非语言的信号如面部表情、眼神、说话的语气等流露出来。我们可以通过这些非语言信号观察和感觉对方并没有说出的意思。 &lt;br&gt;&lt;br&gt;　　6. S 代表Structure , 即结构。 &lt;br&gt;&lt;br&gt;　　Structure属于聆听过程技术的层面。在真正了解了对方的信息，清楚了对方的意图、目的后，考虑以什么方式，能更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比如：用怎样的次序、逻辑来组织你的信息好让对方更容易理解你的意思，或者怎样更具有说服力，以及更有效地反馈对方需要的信息等。 &lt;br&gt;&lt;br&gt;　　聆听和任何一种技能一样，都需要不断练习，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运用，才能提高这一技能。不用怀疑，优秀的聆听技能是个人竞争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lt;br&gt;&lt;br&gt;&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25270"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两分钟让你明白什么叫ERP</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07/31/225103.aspx</link><pubDate>Tue, 31 Jul 2007 06:28: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25103</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8</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25103.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25103</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lt;font size=3&gt;前言：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lt;br&gt;&lt;br&gt;　　故事开始了。。。。。。。。。。。。。。。。。。。。。。。。哈哈！请往下看！ &lt;br&gt;&lt;br&gt;　　一天中午，丈夫在外给家里打电话：&amp;#8220;亲爱的老婆，晚上我想带几个同事回家吃饭可以吗？&amp;#8221; (订货意向) &lt;br&gt;&lt;br&gt;　　妻子：&amp;#8220;当然可以，来几个人，几点来，想吃什么菜？&amp;#8221; &lt;br&gt;&lt;br&gt;　　丈夫：&amp;#8220;6个人，我们7点左右回来，准备些酒、烤鸭、番茄炒蛋、凉菜、蛋花汤&amp;#8230;&amp;#8230;。你看可吗？&amp;#8221; (商务沟通) &lt;br&gt;&lt;br&gt;　　妻子：&amp;#8220;没问题，我会准备好的。&amp;#8221; (订单确认) &lt;br&gt;&lt;br&gt;　　妻子记录下需要做的菜单 (MPS计划) ，具体要准备的东西：鸭、酒、番茄、鸡蛋、调料&amp;#8230;&amp;#8230; (BOM物料清单) ，发现需要：1只鸭蛋，5瓶酒，4个鸡蛋&amp;#8230;&amp;#8230; (BOM展开) ，炒蛋需要6个鸡蛋，蛋花汤需要4个鸡蛋 (共用物料) 。 &lt;br&gt;&lt;br&gt;　　打开冰箱一看 (库房) ，只剩下2个鸡蛋 (缺料) 。 &lt;br&gt;&lt;br&gt;　　来到自由市场，妻子：&amp;#8220;请问鸡蛋怎么卖？&amp;#8221; (采购询价) &lt;br&gt;&lt;br&gt;　　小贩：&amp;#8220;1个1元，半打5元，1打9.5元。&amp;#8221; &lt;br&gt;&lt;br&gt;　　妻子：&amp;#8220;我只需要8个，但这次买1打。&amp;#8221; (经济批量采购) &lt;br&gt;&lt;br&gt;　　妻子：&amp;#8220;这有一个坏的，换一个。&amp;#8221; (验收、退料、换料) &lt;br&gt;&lt;br&gt;　　回到家中，准备洗采、切菜、炒菜&amp;#8230;&amp;#8230; (工艺线路) ，厨房中有燃气灶、微波炉、电饭煲&amp;#8230;&amp;#8230; (工作中心) 。 &lt;br&gt;&lt;br&gt;　　妻子发现拨鸭毛最费时间 (瓶颈工序，关键工艺路线) ，用微波炉自己做烤鸭可能来不及 (产能不足) ，于是阅览室在楼下的餐厅里买现成的 (产品委外) 。 &lt;br&gt;&lt;br&gt;　　下午4点，接到儿子的电话：&amp;#8220;妈妈，晚上几个同学想来家里吃饭，你帮忙准备一下。&amp;#8221; (紧急订单) &lt;br&gt;&lt;br&gt;　　&amp;#8220;好的，你们想吃什么，爸爸晚上也有客人，你愿意和他们一起吃吗？&amp;#8221; &lt;br&gt;&lt;br&gt;　　&amp;#8220;菜你看着办吧，但一定要有番茄炒鸡蛋，我们不和大人一起吃，6：30左右回来。&amp;#8221; (不能并单处理) &lt;br&gt;&lt;br&gt;　　&amp;#8220;好的，肯定让你们满意。&amp;#8221; (订单确定) &lt;br&gt;&lt;br&gt;　　&amp;#8220;鸡蛋又不购了，打电话叫小店送来。&amp;#8221; (紧急采购) &lt;br&gt;&lt;br&gt;　　6：30，一切准备就绪，可烤鸭还没送来，急忙打电话询问：&amp;#8220;我是李太，怎么订的烤鸭还不送来？&amp;#8221; (采购委外单跟催) &lt;br&gt;&lt;br&gt;　　&amp;#8220;不好意思，送货的人已经走了，可能是堵车吧，马上就会到的。&amp;#8221; &lt;br&gt;&lt;br&gt;　　门铃响了。 &lt;br&gt;&lt;br&gt;　　&amp;#8220;李太太，这是您要的烤鸭。请在单上签一个字。&amp;#8221; (验收、入库、转应付账款) &lt;br&gt;&lt;br&gt;　　6：45，女儿的电话：&amp;#8220;妈妈，我想现在带几个朋友回家吃饭可以吗？&amp;#8221; (呵呵，又是紧急订购意向，要求现货) &lt;br&gt;&lt;br&gt;　　&amp;#8220;不行呀，女儿，今天妈已经需要准备两桌饭了，时间实在是来不及，真的非常抱歉，下次早点说，一定给你们准备好。&amp;#8221; (哈哈，这就是ERP的使用局限，要有稳定的外部环境，要有一个起码的提前期) 。 &lt;br&gt;&lt;br&gt;　　&amp;#8230;&amp;#8230; &amp;#8230;&amp;#8230; &lt;br&gt;&lt;br&gt;　　送走了所有客人，疲惫的妻子坐在沙发上对丈夫说：&amp;#8220;亲爱的，现在咱们家请客的频率非常高，应该要买些厨房用品了 (设备采购) ，最好能再雇个小保姆 (连人力资源系统也有缺口了) 。 &lt;br&gt;&lt;br&gt;　　丈夫：&amp;#8220;家里你做主，需要什么你就去办吧。&amp;#8221; (通过审核) &lt;br&gt;&lt;br&gt;　　妻子：&amp;#8220;还有，最近家里花销太大，用你的私房钱来补贴一下，好吗？&amp;#8221; (最后就是应收货款的催要) &lt;br&gt;&lt;br&gt;　　现在还有人不理解ERP吗？记住，每一个合格的家庭主妇都是生产厂长的有力竞争者。&lt;/font&gt;&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25103"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职场困惑：为何感到怀才不遇？</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06/30/216946.aspx</link><pubDate>Sat, 30 Jun 2007 04:59: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16946</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3</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16946.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16946</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
&lt;table style="TABLE-LAYOUT: fixed"&gt;
&lt;tbody&gt;
&lt;tr&gt;
&lt;td&gt;
&lt;div class=cnt&gt;&lt;strong&gt;&lt;font color=#000080&gt;职场困惑：为何感到怀才不遇？&lt;/font&gt;&lt;/strong&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在职场上总有这样一类人，他们有令人羡慕的天赋与才华，却总是在碌碌无为的工作中焦灼不安，他们觉得自己是千里马，却总遇不到真正赏识自己的伯乐，空有满腹经纶，只能无奈于&amp;#8220;知音少，弦断有谁听&amp;#8221;。他们的发展空间在哪里，又如何施展自己的优势呢？&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strong&gt;&lt;font color=#000080&gt;　　案例：陷入跳槽的怪圈&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在读书年代，Tony可谓是一帆风顺。他从重点高中毕业后，考入一流学府的热门专业。一直被大家羡慕。但这些本该有的优势，却没有在择业时派上应有的用处。&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Tony进的第一家公司是一家初创不久的IT企业，作为一名在研发上独具天赋的人，Tony发觉公司的很多做法都不科学，人员水平普遍低下，他便对公司再无好感，因为他学不到自己希望学到的东西。&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在有了这样一个不成功的一年工作经验后，Tony跳槽去了另一家IT企业。但3个月后，他发现这家公司在实质上跟上一家一样，而且似乎比那家更糟。屡受打击的Tony发现自己掉入了一个怪圈之中。看着以往的同学在大企业中做得有模有样，拿着比自己多几倍的薪水，前途也很光明，他觉得真是怀才不遇。&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strong&gt;&lt;font color=#000080&gt;　　专家建议：树立信心规划好职业&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1.充分利用职业方向和个人资源。&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职业顾问根据Tony从高中一直到现在的经历分析，指出Tony最大的失误之处在于没有充分利用他的资历去赢得好的职业机会。因此Tony首先要树立的职业理念是：事在人为。高层次的公司是Tony人生职业规划的起点，必须树立这样一个信念才能获得一个成功的职业生涯。&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既然是研发类型的人，就必须在理论和技术上去提高自己的职业含金量。什么地方能提供这样的机会？无疑是参与到大型的项目中，进入一支优秀的团队，在一群高水平的老师指点下工作。由此看来，可供Tony选择的路有两条：一个是进入一家有相当技术底蕴的公司；另一个是进入一家一流的国际学府进行深造。&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2.获得学术资本。&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考试是Tony的强项。Tony如今才大学毕业一年，选择再深造是条不错的出路。当代IT行业的技术类高层人物或领军者，都是高学历人才。如果Tony把他们定为一个长期（10年以上）的职业目标就会发现，去获得这样一个学术资本是非常必要的。纵观Tony的经历，他在IT行业的经历明显不能满足他未来的发展目标。而Tony有很好的学术天分，他的名校背景又可以提供一个相当好的支撑，为什么不充分利用这些已有资源，为自己谋求更高层次的知识呢？&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3.重树信心。&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Tony对前途感到彷徨，经常抱怨命运不公。信心缺失已着实成为他求职路上的一个障碍。这无论对他现在的求职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生活，都会造成不小的影响。&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其实很多人都有暂时性的抑郁或不得志，职业生涯在缺乏规划的时候尤其如此。Tony毕业才一年，尽管这一年中他的工作很坎坷，不像他的同学们那样顺风顺水，但Tony有十多年的成功求学经历，在这期间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只是没有在职业上得到开发而已。&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有没有必要为了这一年不成功而抹杀十多年的成功呢？&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当然是没有必要也是不应该的。所以专家认为Tony并不是不成功的人，更不是没希望取得成功的人。他应该有充足的信心来面对未来几十年的人生职业旅程。&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strong&gt;&lt;font color=#000080&gt;　　主动把握职业方向&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Tony的职业气质属于研发类型，他是那种对事物有独立见解，并敢于发表言论的人。Tony并不适合长时间、频繁地与人打交道，他与别人说话时常过于敏感，会导致情绪上的波动，影响到沟通质量。他适合的职业类型倾向于IT工程类、软件开发类、金融研究类或者学术机构类，而纯粹的商业类工作并不适合Tony的个性。&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专家认为，Tony的职业方向并没有选错，只是在毕业后一直没有进入一家规范的公司，也没有获得一份长久而可持续发展的职业，以至于在毕业后的一年中，职业含金量一直没有得到正常的提高。&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面对着工作经验至上的企业选人原则，Tony的确面临着人生的一大抉择：要么平庸地在普通小企业等待奇迹发生，要么主动把握自己的职业方向，跳出现在的职业泥淖。&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strong&gt;&lt;font color=#000080&gt;　　专家忠告：天高任鸟飞&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专家指出，在通向职场的道路上，像Tony这类&amp;#8220;怪才&amp;#8221;在经历一些不如意之后，往往会陷入心理上的怪圈，求上不足，比下有余，从而迷失前进的动力，在平庸的岗位碌碌无为，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才华，也耽搁了职业生命。&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怀才不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丧失了上进心。确定好自己的定位与制定长远的职业规划是第一步。充分利用好自己的学历资源，甚至追加对学历资本的投资，都是为了实现职业方向必须做好的功课。&lt;/font&gt;&lt;/p&gt;
&lt;p align=left&gt;&lt;font color=#000080&gt;　　永远要充满信心地面对各种挑战，信心来源于对自己正确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这些每个人都可以去做，并且是能够做得到的。关于简历包装与面试技巧便是这些眼下就能做好并提高自己信心的好办法。总之，是金子总会发光的，相信自己能够走出迷津，也要相信在职场上永远是：天高任鸟飞。&lt;/font&gt;&lt;/p&gt;&lt;/div&gt;&lt;/td&gt;&lt;/tr&gt;&lt;/tbody&gt;&lt;/table&gt;&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16946"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新 全文）</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06/30/216944.aspx</link><pubDate>Sat, 30 Jun 2007 04:55: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16944</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2</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16944.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16944</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lt;br&gt;&lt;br&gt;（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lt;br&gt;&lt;br&gt;&lt;br&gt;&lt;br&gt;目　　录 &lt;br&gt;第一章　总　　则 &lt;br&gt;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lt;br&gt;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lt;br&gt;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lt;br&gt;　　第五章　特别规定 &lt;br&gt;　　　　第一节　集体合同 &lt;br&gt;　　　　第二节　劳务派遣 &lt;br&gt;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lt;br&gt;　　第六章　监督检查 &lt;br&gt;　　第七章　法律责任 &lt;br&gt;第八章　附　　则 &lt;br&gt;&lt;br&gt;&lt;br&gt;第一章　总　　则 &lt;br&gt;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lt;br&gt;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lt;br&gt;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lt;br&gt;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lt;br&gt;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lt;br&gt;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lt;br&gt;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lt;br&gt;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lt;br&gt;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lt;br&gt;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lt;br&gt;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lt;br&gt;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lt;br&gt;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lt;br&gt;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lt;br&gt;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lt;br&gt;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lt;br&gt;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lt;br&g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lt;br&gt;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lt;br&gt;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lt;br&gt;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lt;br&g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lt;br&gt;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lt;br&g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lt;br&gt;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lt;br&gt;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lt;br&gt;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lt;br&gt;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lt;br&gt;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lt;br&g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lt;br&gt;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lt;br&gt;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lt;br&gt;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lt;br&gt;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lt;br&gt;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lt;br&gt;　　（三）劳动合同期限； &lt;br&gt;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lt;br&gt;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lt;br&gt;　　（六）劳动报酬； &lt;br&gt;　　（七）社会保险； &lt;br&gt;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lt;br&gt;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lt;br&gt;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lt;br&gt;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lt;br&gt;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lt;br&gt;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lt;br&gt;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lt;br&gt;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lt;br&gt;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lt;br&gt;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lt;br&gt;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lt;br&gt;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lt;br&g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lt;br&gt;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lt;br&gt;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lt;br&gt;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lt;br&gt;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lt;br&gt;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lt;br&gt;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lt;br&gt;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lt;br&gt;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lt;br&gt;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lt;br&gt;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lt;br&gt;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lt;br&gt;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lt;br&gt;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lt;br&gt;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lt;br&gt;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lt;br&gt;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lt;br&gt;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lt;br&gt;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lt;br&gt;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lt;br&gt;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lt;br&gt;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lt;br&gt;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lt;br&gt;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lt;br&gt;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lt;br&gt;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lt;br&gt;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lt;br&gt;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lt;br&gt;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lt;br&gt;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lt;br&gt;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lt;br&gt;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lt;br&gt;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lt;br&gt;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lt;br&gt;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lt;br&gt;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lt;br&gt;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lt;br&gt;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lt;br&gt;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lt;br&gt;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lt;br&gt;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lt;br&gt;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lt;br&gt;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lt;br&gt;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lt;br&gt;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lt;br&gt;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lt;br&gt;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lt;br&gt;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lt;br&gt;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lt;br&gt;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lt;br&gt;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lt;br&gt;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lt;br&gt;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lt;br&gt;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lt;br&gt;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lt;br&gt;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lt;br&gt;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lt;br&gt;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lt;br&gt;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lt;br&gt;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lt;br&gt;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lt;br&gt;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lt;br&gt;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t;br&gt;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lt;br&gt;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lt;br&gt;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lt;br&gt;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lt;br&gt;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lt;br&gt;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lt;br&gt;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lt;br&gt;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t;br&gt;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lt;br&gt;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lt;br&gt;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lt;br&gt;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lt;br&gt;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lt;br&gt;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lt;br&gt;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lt;br&gt;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lt;br&gt;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t;br&gt;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lt;br&gt;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lt;br&gt;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lt;br&gt;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lt;br&gt;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lt;br&gt;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lt;br&gt;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lt;br&gt;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lt;p&gt;第五章　特别规定 &lt;br&gt;第一节　集体合同 &lt;br&gt;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lt;br&gt;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lt;br&gt;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lt;br&gt;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lt;br&gt;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lt;br&gt;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lt;br&gt;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lt;br&gt;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lt;br&gt;第二节　劳务派遣 &lt;br&gt;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lt;br&gt;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lt;br&gt;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lt;br&gt;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lt;br&gt;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lt;br&gt;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lt;br&gt;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lt;br&gt;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lt;br&gt;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lt;br&gt;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lt;br&gt;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lt;br&gt;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lt;br&gt;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lt;br&gt;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lt;br&gt;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lt;br&gt;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lt;/p&gt;
&lt;p&gt;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lt;br&gt;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lt;br&gt;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lt;br&gt;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lt;br&gt;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lt;br&gt;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lt;br&gt;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lt;br&gt;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lt;br&gt;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lt;br&gt;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lt;br&gt;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lt;br&gt;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lt;br&gt;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lt;br&gt;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lt;br&gt;第六章　监督检查 &lt;br&gt;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lt;br&gt;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lt;br&gt;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lt;br&gt;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lt;br&gt;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lt;br&gt;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lt;br&gt;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lt;br&gt;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lt;br&gt;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lt;br&gt;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lt;br&gt;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lt;br&gt;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lt;br&gt;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lt;br&gt;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lt;br&gt;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lt;br&gt;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lt;br&gt;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lt;br&gt;第七章　法律责任 &lt;br&gt;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t;br&gt;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t;br&gt;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lt;br&gt;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lt;br&gt;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lt;br&gt;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lt;br&gt;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t;br&gt;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lt;br&gt;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lt;br&gt;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lt;br&gt;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lt;br&g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lt;br&gt;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lt;br&gt;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t;br&gt;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lt;br&gt;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t;br&gt;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lt;br&gt;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lt;br&gt;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lt;br&gt;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lt;br&gt;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t;br&gt;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t;br&gt;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lt;br&gt;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lt;br&gt;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t;br&gt;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lt;br&gt;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t;br&gt;第八章　附　　则 &lt;br&gt;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lt;br&gt;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lt;br&gt;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lt;br&gt;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lt;br&gt;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lt;/p&gt;&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16944"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应用F9键，提高工作效率</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06/22/215132.aspx</link><pubDate>Fri, 22 Jun 2007 09:48: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15132</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5</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15132.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15132</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F7键的使用相信大家都用得很多。&lt;/div&gt;
&lt;div&gt;在可以应用F7的地方，都可以应用F9&lt;/div&gt;
&lt;div&gt;具体的应用：比如输入要在摘要库里取摘要，可以输入摘要关键的一个或两个字，再按F9键，是不是很简单？&lt;/div&gt;
&lt;div&gt;同样的，可以在核算项目里、科目、物料名等里输入中输入关键字，然后，再按F9键。&lt;/div&gt;
&lt;div&gt;&amp;nbsp;&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15132"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今天夏至</title><link>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archive/2007/06/22/215014.aspx</link><pubDate>Fri, 22 Jun 2007 04:23:00 GM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d85b68fd-db4c-4672-8cdd-89d3217b2e06:215014</guid><dc:creator>lis</dc:creator><slash:comments>1</slash:comments><comment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s/215014.aspx</comments><wfw:commentRss>http://community.kingdee.com/pages/lis/blog/commentrss.aspx?PostID=215014</wfw:commentRss><description>&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 今天夏至，从附近的一个地方有个习俗，就是到了这天，每家必吃荔枝和狗肉。&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 现在这个习俗也传到了我们这里，荔枝和狗肉，至刚至阳的两种食品。在夏至这个日子，据说是最热的一天，以毒攻毒吧。起源大概是。&lt;/div&gt;
&lt;div&gt;&amp;nbsp;&amp;nbsp;&amp;nbsp; 看到这个贴子，是不是也考虑去买点荔枝和狗肉？&lt;/div&gt;&lt;img src="http://community.kingdee.com/aggbug.aspx?PostID=215014" width="1" height="1"&gt;</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